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资格的国内企业法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计算机设备
采购编号:FS50914412G
二、准 入 资 格: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提供货物(税务用pc机、UPS、触摸屏、网络设备)针对本项目原厂授权书(原件);
(三)分包一中的触摸屏需提供以下资质证书:
(1)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的《触摸查询一体机通用规范》标准的证明文件;(2)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合格证书。
(四)分包二需提供相当于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五)分包一的投标人需在佛山市内有长期的售后服务机构;分包二的投标人需在佛山或广州地区内有长期的售后服务机构
三、领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05年10月1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止(公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 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政府采购中心
四、咨询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详情可直接向采购人了解
五、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 2005年11月2日上午8:45至9:30止(北京时间)
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政府采购中心
六、开 标 时 间: 2005年11月2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 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政府采购中心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经我中心审核合格后发放采购文件。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 分包一的投标人需提供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的《触摸查询一体机通用规范》标准的证明文件及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合格证书。
3. 分包二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当于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4. 分包一的投标人需提供佛山市内有长期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分包二的投标人需提供佛山或广州地区内有长期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
5. 投标资格预审表(表格下载请点击这里)。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谢先生 电话:0757-83209129、83209115 传真:0757-8320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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